第612章 堂下何人,为何状告本庭长_北宋大法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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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12章 堂下何人,为何状告本庭长

  以往张斐的判决,对于百姓而言,就如同久旱逢甘霖,总是能够得到掌声与鲜花,但是这一次判决,院内院外相对比较安静,这似乎也出乎许芷倩的意料,她不禁抬头看去,但见院外的百姓,都略显失望。

  原因很简单,逃税不是地主的专利,百姓也逃税,尤其是这契税,因为对于百姓而言,这是比较好规避的税,而不像两税,只要你有户籍,基本上是逃不掉的。

  要知道北宋土地交易是非常频繁的,如果仅限于地主之间的交易,也不可能这么频繁,也是有很多普通百姓,通过在工农商业方面的努力,赚得一点钱,然后去购买田地,契税也会加大百姓致富的难度。

  他们的期待是,白契具有法律效力,但同时免除契税,再不济,就免除之前白契的契税,之后大家再缴契税。

  可没有想到,就只是免除一半的契税,而代价就是必须补交契税,无论如何,这都是要出一笔钱啊!

  这与他们的期望,相差不小。

  不过张斐并未等着掌声与鲜花,他还是照例向检察院问道:“检察院可有什么异议?”

  苏辙似乎在思考什么,微微一怔,瞧了眼张斐,纠结片刻,旋即起身道:“假设一个谋反之徒,向民间购买兵甲,且符合张庭长说得两大原则,那么这份契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?”

  张斐稍加思索后,便道:“只要符合这两大原则,都具有法律效力。”

  此话一出,大家猛地一怔,皆是惊讶地看着张斐,你是疯了吧?

  四小金刚、许芷倩也都惊诧地看着张斐。

  造反还具有法律效力?

  苏辙也是一脸懵逼。

  随后张斐又道:“正是因为双方契约具有法律效力,所以提供兵甲的商人,亦是从犯。但如果说,商人是被胁迫向谋反之人,提供兵甲得,只要他能够拿出足够的证据,证明这一点,那么这份契约就不具备法律效力,从司法来看,二者可能就不属于合作关系,皇庭是可以判商人无罪的。

  就这个问题,本庭长可以再多说一句,刑事诉讼是要高于民事诉讼的,因为国家和君主的利益是高于个人利益的,而谋逆是十恶之罪,更是最高等级罪名,商人在这个官司中,可能是无罪的,但是可能也会面临巨大的损失,因为朝廷是肯定要将所有的赃物没收,当然,这只是有可能,如果真的发生了,还得具体分析,但原则是不变的。”

  苏辙听罢,道:“多谢张庭长的回答。”

  说罢,他便坐了回去。

  而那边范镇也是在低眉沉思着。

  虽然这个结果,他们是早就知道,但是张斐的这个判决,还是令他们既有眼前一亮的感觉,又心有困惑。

  因为在这个判决里面,涉及到一个契约原则问题。

  张斐虽然是依律判决,但其实他对于契约原则的解释,是以前没有的,也是《宋刑统》从未有过的内容。

  比如说“官有政法,民从私契”,这句话的意思与张斐解释的差不多,《宋刑统》也是要表达这个意思。

  但是张斐却将这两个原则,作为契约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,甚至是唯一,这个就是《宋刑统》没有的东西。

  虽说政法与私契是两条平行线,但是,当下是一个官本位制度,最终还是官员说了算,如果皇庭判定白契由于逃税,不具备法律效力,大家其实也没话说。

  没有人觉得这是一个错误的判决,到底政法还是要高于民间私契,官就是比民大。

  但是,经过张斐的解释,就真成两条平行线。

  这可是非常关键。

  根据张斐的判决,一份契约是否具有法律效应,只是在于自由性,公平性,平等性,只要符合这几点,这份契约就具有法律效力,与它是否违反政法,并无太多关系。

  虽然范镇也就是利用官有政法,民从私契来解释白契的法律效应,但是对于他而言,这只是一个理由,而不是一个原则。

  这其实也是张斐与当下官员不同的一个点。

  其实宋朝司法制度,是比较完善的,要定罪,就必须要索引律例的,也就是鞠谳分司制。

  但是关于律例的索引,多半仅限于官府内部的讨论,对外的判决,一般基于儒家道德,得判出有名,讲道理,占领道德制高点。

  而张斐则是更偏向于,律例的引用和解释,道德只是在量刑的时候,提那么一句嘴。

  然而,他们并不知道的是,其实张斐促使这场官司的主要原因,并不是那一点点契税,而是给出这个契约原则。

  因为张斐是要让经济中心,从农业转向商业,亦可以说,将农业商业化,从商业中将税收上来,避免与乡绅、大地主发生直接矛盾。

  既然是要追求商业,那么契约法就是重中之重,只有完善的契约法,才能够促使商业发展,也便与税务司调查取证。

  在宣判后的第三日,皇庭就发表一期法报,公布详细的契约原则。

  合同自由原则。

  诚实信用原则。

  公平交易原则。

  根据这三个原则,后面又给出具体解释,就是规定契约是一种合意,必须全部事项取得合意,契约方始成立的,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契约中所有各点意思未全部趋于一致,在发生疑问时,应认为契约未成立。

  同时还给出契约拟定建议。

  其中有最为关键的一条,就是皇庭建议签订契约的双方亦或者各方,应在契约写明债务承担事项,如不写明,将由皇庭酌情判定。

  检察院。

  “检察长,检察长?”

  陈琪朝着手拿法报,怔怔出神的苏辙喊道。

  苏辙猛地一怔,“你们说什么?”

  陈琪愣了下,旋即道:“我们只是想问检察长,你对这契约原则怎么看?”

  苏辙眉头一皱,突然伏案,执笔在纸上写出一张状纸来,然后交给陈琪,“你们立刻将这道状纸,送去皇庭。”

  陈琪眨了眨眼,又拿起状纸一看,惊呼道:“检察长要控诉皇庭?”

  其余检察员听罢,也是大吃一惊,纷纷围了过来。

  苏辙紧锁眉头道:“这契约原则,违反了任依私契,官不为理的原则。法报上面的这个契约原则,将会赋予皇庭强大的权力,去介入民间交易,这我们不能坐视不理,必须行使检察权。”

  王申道:“就算如此,检察长不应先张庭长沟通吗?”

  苏辙稍稍犹豫片刻,叹道:“在律学方面的造诣,我是不如张庭长的,他既然敢这么做,自然是有他的理由,如果私下沟通的话,只怕我会被他说服,但是在别人看来,又有可能检察院与皇庭狼狈为奸,还是公开审理比较好,这也能让百姓更清楚知道这里面的缘由,以及我们也得给予张庭长警示,他不能随意赋予律例原则和解释。”

  张斐已经不是第一次给解释,赋予原则,虽然他没有改变律例,但是他的原则和解释,等于是将律例的本意改了。

  宋朝官员对于律例也是非常看重的,也都认为不应该随便改动。

  王申稍稍点头,似觉苏辙的考虑也很有道理。

  于是乎,检察院立刻就这份法报,向皇庭提起诉讼,控诉法报上面的契约原则违背任依私契,官不为理的原则。

  四小金刚得知这消息,也是大吃一惊,这检察院是疯了吗,竟然控诉我们皇庭?

  我们又是裁判,又是选手,你检察院拿什么赢?

  但张斐却是笑而不语。

  许芷倩问道:“难道张庭长已经料到检察院会来控诉我们?”

  四小金刚立刻都看向张斐。

  张斐摇摇头道:“我并未有料到,我只是认为苏检察长的律学造诣,又是更上一层楼,进步可比你们要快,至少你们并没有对这法报的内容,提出任何质疑。”

  蔡卞诧异道:“难道法报的内容真的有问题?”

  张斐道:“从司法角度来说,这绝对有争议的余地。”

  蔡京问道:“那我们如何应对?”

  “接!”

  张斐笑道:“检察院的这番起诉,对于公检法而言,是利大于弊,我们不但能够从中获益匪浅,同时也能够补全我们公检法的制度。”

  补全制度?

  四小金刚和许芷倩都是一脸困惑。

  而此时检察院起诉皇庭的消息,已经传了出去,可真是令人是大跌眼镜。

  因为大家都不觉得这原则有什么问题,即便有问题,也不至于检察院直接控诉皇庭,要知道之前检察院与皇庭一直都是非常有默契的。

  这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?

  但不管发生了什么,这个瓜是必须吃啊!

  只不过人们没有想到,这个瓜恁地耐吃。

  这可真是峰回路转啊!

  然而,皇庭经过审理,还对外宣布,接受了检察院方面的起诉。

  皇庭都能被起诉?

  这可真是难得一见啊!

  这个冬天注定不太冷。

  在阵阵刺骨寒风中,百姓围聚在皇庭外面,个个却是热是满脸通红,大汗淋漓,可见来了多少人。

  反倒是贵宾席上,不少官员冷得直哆嗦,心里埋怨皇庭也不给他们准备一个小火炉,但即便冷得发抖,双脚冰凉,但兀自没有任何人离开。

  因为这个瓜充满着诡异。

  不管是外面的百姓,还是里面的官员,他们根本就不明白,检察院方面是以什么理由,起诉皇庭的。

  张斐似乎看穿他们心中的困惑,在开庭后,他便笑着向苏辙问道:“还请检察长说明,起诉本庭长的理由。”

  这话说的,院外百姓都逗笑了,这也能行?

  苏辙站起身来,一本正经道:“根据我们检察院调查,关于这份法报上面的内容,全都是张庭长授意。”

  说话时,他扬起那份法报来。

  张斐点点头道:“不错,这份法报上的内容,的确是本庭长授意的,本庭长对于这篇文章的每个字,都将负有责任。”

  苏辙又道:“但是我们检察院认为,这法报上的内容,违反了任依私契,官不为理的原则,乃是张庭长以公谋私,以此来扩大皇庭的权力。”

  张斐问道:“此话怎讲?”

  苏辙道:“任依私契,官不为理,确实有包含自由立契的含义,但这只是次要,其中主要意思,是官府不能过多干预民间的债务纠纷,而并非是干预立契的初衷。

  民间立契,若有纠纷,官府是可以不为受理的,尽量让契约的双方,依靠民间的规矩去解决,官府秉承这一原则,最多也只能追讨本金,而不能追讨利息,但也只能用苔刑来迫使百姓还钱,甚至不能派人去百姓家扣押财物。

  虽然之前张庭长帮助士兵、盐商追讨相应的赔偿,其中也包括利息,但那也只是在双方的和解下发生的。

  但是根据这份法报的内容,等同于赋予皇庭强制干预私契的权力。尤其是法报中最后一点,双方必须在契约上写明债务承担,可众所周知,当下的契约,只写定利润分配,而不会写明债务分配,若有纠纷,是双方调解,不会诉讼到官府,而如今皇庭要求写明这一点,就证明皇庭将会介入其中,用司法权,去处理民间的债务纠纷。”

  这古代的契约,只规定利润分配,而不规定债务分配,因为契约对于古人而言,只是合作的起点,是没有终点的,通俗一点的说,大家合作的好,那就继续合作,合作不愉快,那就不合作。

  这也是为什么古代契约都非常短,不像后世的契约,会写明在什么情况下,发生意外,这债务该由谁来承担。

  如果发生纠纷,官府是可以不理会,也很难去理会,因为没有明确的债务明细,律法中也没有这么写规定。

  但在京城,汴京律师事务所的新契约已经加上了债务分配的条例。

  但那也属于民间事务,官府并没有规定你这么写,因为当时张斐不是大庭长,他只是一个珥笔。

  而如今皇庭要求写明债务问题,官府就是要干预,给判决带来依据。

  张斐点点头道:“你说得不错,本庭长要求写明债务承担,就是为皇庭强制执行赔偿,提供依据。”

  院外立刻响起一阵哗然声。

  虽然很多人也不知道为什么会发出哗然之声,也许是被双方争论感染,就觉得这很可怕。

  苏辙道:“但是这违反了任依私契,官不为理的原则。”

  他为什么纠结这一点,就是因为他的主张,是限制官府的权力,这也是保守派一向的主张,更倾向于道家无为而治,民间有民间习俗,官府就不应该过多干预。

  一旦官府有强制执行的权力,那官府就有侵占百姓权益的理由。

  这其实跟反对王安石主张,是一个道理。

  王安石说得很有道理,司马光也不是不认同王安石的道理,他反对的是王安石借新法扩大的官府的权力。

  但你都做不到依法收税,你能做到依法放贷。

  收个税,各种支移、折算,你放贷不得七出十八归,你又是裁判又是运动员,这谁能玩得过你。

  苏辙也是担忧这一点,你一旦强制执行,那你的人就能冲到百姓家去,收刮一切。

  “这并不违反任依私契,官不为理的原则。”

  张斐摇摇头,道:“反倒是苏检察长这番言论,有以偏概全之嫌。”

  苏辙问道:“张庭长此话怎讲?”

  张斐道:“敢问苏检察长,任依私契,官不为理这个原则,是严格规定,官府不应受理任何契约的纠纷吗?”

  苏辙摇摇头:“那倒也不是。”

  张斐笑道:“有大量的证据,可以证明官府是受理契约纠纷的权力,可见任依私契,官不为理的原则,并非是要求官府不予受理任何契约纠纷,而是给予官府不予受理的权力,但里面还有一个原则,就是要求官员,要依照契约来判定是非对错,而不是由政法来判定是否对错。”

  旁边一个士大夫忍不住问道:“这二者有区别吗?”

  “有。”

  张斐破天荒应了一声,又解释道:“律法是基于道德,追求公平正义的,而契约是追求利益的,假设两个商人签订一份契约,但可惜合作失败,如果履行契约的话,那么一方可能会倾家荡产,甚至于自杀。在这种情况下,官府该如何判定,任依私契,官不为理。只要符合自由、平等、公平的契约原则,就应该根据契约执行。”

  又有一人道:“那岂不是说,这利益要高于道德?”

  张斐反问道:“诚信属不属于道德?”

  那人一时语塞。

  苏辙是眉头紧锁,他料想到这一场官司,自己可能不会赢,但张斐对于律例的解释,还是令他有一种挫败感。

  经过张斐这么一解释,契约反倒是高于律法,至少是等同于律法。

  但好像还真有这么一层意思在里面。

  任依私契,这上半句,赋予私契极大的约束力。官为不理,只能说明官员可以不受理,但不是说官员不能受理,这可以举很多例子来说明这一点。

  那么一旦官员受理,就还是要任依私契,那么契约就是等同于律法。

  这是苏辙没有想到过的。

  张斐又笑道:“其实上一场官司,就已经证明一点,那就是契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,那么违反契约,是等同于违法,皇庭当然有权处理任何违法的行为。

  从某种意义上说,私契在不违背契约原则的情况下,是要等同于律法的,因为私契对于律法而言,是一种对民间约束的补充。”

  这后半句是非常关键,任依私契,原则上就是对律法的一种补充,朝廷也就是这个意思,既然是对律法的一种补充,自然也就是等同于律法,这是契约原则中,一个非常关键的论点,这为皇庭将来处理契约纠纷时,提供强大的支持。

  苏辙一怔,不禁傻眼了。

  观审的范镇,也是眉头一皱,心道,真是好狡猾的张庭长。

  古代的私契,只是两个人的私契,是否法律效力,这个,其实不好说,但官府通常还是偏向于不具有法律效力,就只是两个人的关系,那么官府就不需要介入。

  只不过上回税务司告状,告得是地契,而地契可是一种非常特殊契约,因为这份契约将决定税收归属,如果地契不具备法律效应,那这地就可能不是你的,官府就可以收回来,亦或者要求还给卖方。

  范镇打官司,就解释为,地税是属于政法,而白契是属于两个人交易,这个交易是有效的,政法是无权否定这个交易是否有效,官府必须给予承认地契的法律效力。

  但是这个法律效力,在范镇看来,只是证明这块地是属于当事人的凭据。

  可这直接为皇庭,提供强制执行的理由。

  只要具有法律效力,皇庭当然就有权干预,如果皇庭都无权干预,那就不具备法律效力。

  苏辙又道:“但是任依私契,官为不理的原则,还包括限制官府借机抄没百姓家财。”

  他直接提出自己最为担忧的一点,也是要让百姓警惕这一点。

  张斐笑着点点头道:“但是基于法制之法,司法必须捍卫个人的正当权益,一份不违反契约原则的契约,就是正当权益,司法必须捍卫双方的正当权益。

  稍后,我们皇庭还会颁布具体的强制执行法,在民事诉讼案中,皇庭是无权没收任何人的财物,所以皇庭会采取查封的形式,将涉及到契约的财物束于原地,不动分毫,然后采取扑买的形式,将查封之物,换得契约中约定的赔偿,偿还给契约约定的人。

  但如果赔偿方实在无力赔偿,那皇庭就会采取强制劳动的方式,与另一方约定赔偿的方式,关于这一点,之前已经有过判例,本庭长就不对此进行过多的赘述。”

  说罢,他又向苏辙问道:“苏检察长还有问题吗?”

  苏辙皱眉思索片刻,道:“我们检察院将会对张庭长提到查封制度,进行审查,若有问题,我们也将会继续提起诉讼。”

  言下之意,他已经承认张斐对于任依私契,官为不理的解释。

  张斐笑道:“非常欢迎检察院监督。而且,我们皇庭为了方便检察院的监督,将会设立一种听证会的方式,但凡检察院对于皇庭的司法解释有任何质疑的,我们皇庭都会举办这种听证会,进行辩论。因为我们皇庭对任何律例的解释,也都必须依从司法条例,同时我们自己也将严格遵守。”

  难道这一切都在他的预计之中?苏辙不禁沮丧瞧了眼张斐,我这一告,你马上弄个听证会来方便我告你,你肯定是早有准备,你这么神吗?但他也只能说道:“多谢张庭长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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